如需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繫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0755 – 23227884 進行諮詢,或通過電子郵件 VIP@SHEVALA.COM 。週一至週六 9:00 – 20:00 。
前言
以下銷售條款和條件(“本條款”)適用於深圳奈普錫科技有限公司(“SHEVALA”、“我們”或“我方”)的官方網站(Shevala.com)以及我們運營的鏈接本條款的其他網站或互聯網應用(統稱“網站”)。 深圳奈普錫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福永社區福海科技工業園A1棟326。
本條款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即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通過我們的網站進行的所有產品購買行為。在下單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條款,並確認您已充分理解並願意遵守本條款。如果您同意上述規定,請勾選“我已仔細閱讀、理解並同意上述條款和條件”複選框,然後繼續確認訂單並完成付款。
確認您的訂單時接受上述條款和條件,即表示您確認接受本條款。
請注意:
並非所有在我們的產品目錄、本網站、廣告或其他專題中出現的產品都可以通過本網站訂購。請通過本網站查詢產品是否能夠通過網站訂購。
我們保留隨時更改本條款的權利。本條款的最新版本可在本網站上獲取。更改後的條款在本網站上發佈後即刻生效。您通過本網站訂購產品,應遵守您通過本網站進行訂購時有效的本條款版本。如果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失效或由於任何原因不可執行,則該條款應被視為可分割,並不影響任何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本條款可由本網站的所有用戶進行列印,只要仍發佈在本網站上,則本條款將適用於通過本網站進行的所有交易。
1. 範圍
1.1 在本條款中:
1.1.1 “客戶”系指並非出於商業目的購買產品的消費者;
1.1.2 “您”系指提交產品訂單的客戶;
1.1.3 “產品”系指依據本條款供應的產品;
1.1.4 “一方”系指您或我方;“雙方”系指您和我方;
1.1.5 “個性化訂制產品”系指根據您的特定要求和說明訂制的任何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我們的燙印、文字鐫刻服務或我們不時提供的其他服務訂購的個性化訂制產品;
1.1.6 “書面檔”系指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微信或短信。
1.2 您提交訂單後並完成支付之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即告成立。所有訂單均取決於是否有貨。
1.3 年滿18周歲及以上客戶方可下單。
1.4 您從本網站訂購的產品僅供您個人生活消費使用。如果我們發現您從本網站訂購的產品用於分銷目的或轉售給其他消費者,我們保留拒絕接受您的訂單、取消合同或關閉您帳戶的權利。
1.5 在您提交訂單後,我們可能會進行資訊核查,您確認同意我們進行此類核查。
1.6 本條款以及退換貨說明和銷售單據中提及的任何事項構成您與我們之間的全部理解,並取代此前做出的任何承諾、陳述(欺詐性陳述除外)或保證。
1.7 如果我們出具的任何銷售資料或發佈在報紙、雜誌、互聯網等媒介上的任何廣告或出具的發票或其他單據上出現任何遺漏或錯誤,我們均有權更正。
1.8 下達訂單,即表示您確認自己是在中國大陸的客戶。
1.9 條款標題僅為方便起見,不影響本條款的釋義。單數詞語包括複數含義,反之亦然。
2. 訂單
2.1 您可通過本網站下單。因鏈接本網站而產生的費用應由您自行承擔。
2.2 下單時,您需要填寫訂單上的必填專案。
2.3 如果長時間不操作導致與本網站的連接失效,您的產品選擇可能會丟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您重新輸入您的選擇。
2.4 當使用我們的個性化服務(燙印、文字鐫刻服務等)時,您創建的任何設計、文字只會在您的網路會話進行時保留。如果您在完成訂單之前退出系統,則需要在下次登錄時重新創建設計、編輯文字。
2.5 在提交訂單之前,您將有機會檢查您的選擇,檢查訂單總價格,並糾正任何輸入錯誤。您同意您在訂單中提供的資訊真實、準確,並且在所有方面不具有誤導性。如果此類資訊有任何更改,或者您發現此類資訊在任何時候不真實、不完整或不准確,應立即通知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如果您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不完整或不准確,致使我們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您需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此外,如果您使用我們的禮品服務,則您應當確保您擁有合法的授權提供禮品接收人的資訊(包括禮品接收人的姓名、電話和地址),並保證該等資訊真實、準確,並且在所有方面不具有誤導性。關於您提供該等禮品接收人資訊,您已經獲得相關禮品接收人的同意。如果您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不完整或不准確或因您未經相關禮品接收人同意向我們提供該等資訊,致使我們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致使我們因此產生損失的,您需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2.6 您提交訂單後,我們將就產品向您收費,您支付價款後合同成立。我們隨後將通過發送確認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或短信的方式及時確認您的訂單。發貨後,我們會通過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或短信通知您。
2.7 如果您已經支付價款,但發生缺貨或標價不准確或有其他錯誤描述,我們將儘快通知您,並就此與您進行協商,如果您取消訂單,我們將退還您為產品支付的所有款項。
2.8 銷售限制條款
為了確保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及我們的產品有更好的供應,奈普錫 對產品的購買數量做如下限制: 每次交易不可超過 10 件銀飾類產品,其中不可超過 5 件相同的產品。
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您有權通過聯繫 VIP@Shevala.com 查閱、糾正和刪除您的個人資訊或行使其他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權利。如您需瞭解更多有關我們對您個人資訊處理的資訊,請於我們的網站 Shevala.com 參閱我們的隱私政策。
3. 價格
3.1 所有價格單位均為人民幣,並含稅費。
4. 付款
在向您發運產品前,您必須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或銀行轉賬(前提是您應是付款銀行帳戶、微信帳戶、支付寶帳戶的合法持有人並且您定居在中國大陸地區)或在本網站上不時可用的其他付款方式進行支付。付款金額必須為人民幣。如果您通過銀行轉賬付款,我們將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將深圳奈普錫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詳細資訊發送給您。銀行帳戶、微信帳戶或支付寶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必須與下單人員的姓名相符。此外,不接受國際銀行轉賬。
注:如您通過【SHEVALA】內的微信小程式購買商品時,目前僅能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進行支付。
5. 發票和銷售單據
5.1 我們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提供(電子)發票和銷售單據。當您提交訂單時,您可以選擇接收電子發票,或者您可以通過致電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要求紙質發票。如果您選擇接收電子發票,您可以在確認簽收後第 8 天起 2 個月內在您的奈普錫帳戶中查看和下載您的電子發票。該電子發票查看和下載的有效期為 2 個月。請妥善保管發票和銷售單據。
5.2 如果您收到紙質發票後,發現由於我們的原因導致發票的抬頭、內容或金額不正確,請從開票日期起 30 天內聯系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將在收到原始發票後安排為您更換紙質發票,相關費用由我方承擔。
注:如您通過【SHEVALA】內的微信小程式購買商品時,目前僅能通過致電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要求紙質發票。
6. 遞送
6.1 一旦訂單確認,您訂購的產品將由我們的合作快遞服務公司遞送到您下單時提供給我們的地址。如果因為您向我們提供的地址、收件人號碼、收件人姓名等必要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我們無法及時遞送您的訂單,我們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責任。請注意,我們的遞送僅限於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產品可以遞送的地區還取決於我們合作的快遞服務公司是否有能力送達。
6.2 如果所提供的地址無人能夠接收遞送產品,您需聯繫我們的顧客服務中心,以便安排其他遞送日期遞送產品。如果自我們通知您產品已發運之日(含該日)起 30 天內無法聯繫到您,訂單將取消,未遞送的產品的購買金額將自動按照您購買產品的付款方式原路徑退回。
6.3 在接收產品時,您可能會被要求出示通知您產品已發貨的短信或電子郵件。
6.4 在訂單產品作為禮品的情況下,您可以安排產品遞送到您選擇的第三方,但前提是遞送地址滿足上文第6.1條中規定的要求。
6.5 在您的訂單被確認後,我們將儘快遞送產品。我們指定的任何交貨日期或時間只是我們的最佳估計,我們不因任何合理的或不可避免的遞送延遲而對您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6.6 請注意,所有包含將遞送給您的產品的包裹將在發運前由我們稱重。
6.7 一旦我們將產品遞送到您提供給我們的地址時,產品的所有權和產品損壞的風險將轉移給您。
6.8 若簽收時發現包裹破損,您有權拒收產品並請聯繫顧客服務中心。在產品損壞的情況下,請聯繫顧客服務中心。
6.9 如果您選擇以“到店取貨”的方式提取您訂購的產品,當您訂購的產品已在您選擇的專賣店可被提取後,您將收到電子郵件或短信(如果您已經為此目的提供了您的手機號碼)通知。自我們通知您可以提貨的日期(含通知之日)起您訂購的產品將在店內保存 30 天。在此期間您必須在專賣店正常營業時間內提取您訂購的產品。如果您未在此期間提取訂購產品,訂單將被取消,未提取產品的購買金額將自動按照您購買產品的付款方式原路徑退回。
6.10 當您使用“到店取貨”服務時,為了確保您訂購的產品是由您本人親自提取的,我們將要求您出示通知您可以在專賣店提貨的電子郵件或短信。如果由他人代領,請事先聯繫顧客服務中心,我們保留接受或者拒絕他人代領的方式。如果您不願意遵守上述流程,則無法提取產品。如果無法以我們合理滿意的方式確認前來提取產品的人員的身份,我們保留拒絕交付“到店取貨”產品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並受制於下文第7條的規定,您同意我們有權按照本條規定交付產品以完成我們為您提供產品的義務,在我們按照本條規定交付了“到店取貨”產品後,我們不再對訂單負責。
注:如您通過【SHEVALA】內的微信小程式購買商品,敬請知曉目前不支持“到店取貨”服務,僅支持由我們的合作快遞服務公司遞送到您下單時提供給我們的地址。
7. 我們對您的責任
7.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以下損失和損害,我們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其是基於陳述(欺詐性陳述除外)、侵權(包括過失)或合同的任何明示或默示條款:
7.1.1 合同成立時雙方不能合理預見的與產品供應以及相關服務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者與您或(在您使用禮品服務的情況下)收貨人對相關服務的使用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7.1.2 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業務中斷或商機喪失。
7.2 儘管我們會盡力確保本網站在任何時候均可靠、可用,但因互聯網固有的不穩定性,有可能在任何時候發生錯誤、遺漏、服務中斷和延遲。我們不對本網站上包含的內容或服務的準確性、適用性、可靠性、完整性、性能、適合性、免受病毒攻擊或及時性提供任何保證。
7.3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因您使用或延遲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其內容或導至其他網站的鏈接造成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業務中斷或使用性損失),無論其是基於合同、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我們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您取消訂單的權利
8.1 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您有權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7 日內改變主意,解除合同並退回產品要求退款,但前提是:
(i)您必須以原始包裝退回(例如包裝盒、棉布袋、商品防損標籤、證書等)並且在產品處於完好無損的可銷售狀態前提下退貨,且附上所有相關配件、說明書、標籤、贈品(如有)以及銷售單據;
(ii)紙質發票(如有);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普適性的情況下,產品必須以原包裝退貨,特別是覆蓋透明塑封膜的產品必須仍保持密封;
(iii)上述 7 天退貨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 個性化訂制產品
· 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產品
· 其他根據產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產品
8.2 如您根據第8.1條規定行使您的取消權,請添加 SHEVALA 官方公眾平臺微信 SHEVALA 或聯繫顧客服務中心進行諮詢。
8.3 如果您要根據第8.1條規定退回產品,我們將提供免費的收貨服務來收取您希望退貨的產品。為此,您可以添加 SHEVALA 官方公眾平臺微信 SHEVALA 或聯繫顧客服務中心進行諮詢,我們的客戶顧問將安排收取您的產品的日期和時間。您必須允許我們在您告知我們您已經改變主意並希望解除合同後 7 天內讓我們的合作快遞服務公司收取產品。我們將在產品通過第8.5條規定的檢查後按照您購買產品的付款方式原路徑進行退款。
8.4 如果您在通知我們您決定取消合同後不允許我們根據8.3條款的規定收取產品,則我們無法接受退貨或退款。
8.5 退貨的產品將由我們進行檢查,以確保其處於完好無損的可銷售狀態並且符合第8.1條規定。任何未通過檢查的產品將退還給您,您將不會獲得產品退款。請小心保管產品。
8.6 如果您使用我們的禮品服務,則只能由您本人行使根據第8條規定改變主意及解除合同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不能由禮品接收人行使該等權利。
8.7 為免疑義,第8條中規定的取消權僅適用於您通過本網站訂購的產品。
8.8 第8條中規定的權利不影響您就缺陷產品享有的法定權利。
9. 換貨
9.1 除了您的法定權利以及上述取消權外,我們還就已交付的產品(個性化訂制產品、手錶和珠寶除外)為我們的客戶執行換貨政策,但是換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自產品交付之日起的 30 日內,您可選擇:
9.1.1 通過上文第8.3條中所述的免費收取服務將相關產品更換為相同價格的產品,擬更換產品應以原包裝(例如包裝盒、棉布袋、商品防損標籤等)退回並且在產品處於完好無損的可銷售狀態前提下退回,且任何相關配件、說明書、標籤、贈品(如有)、以及銷售單據和紙質發票(如有)均須退回。請注意,產品必須以原包裝退貨,特別是覆蓋透明塑封膜的產品必須保持密封。在我們收到您退貨的產品之前,我們不會遞送新的產品。
9.1.2 您還可以在我們中國大陸地區(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的門店更換您的產品。請注意,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以及海外購買的產品不能在中國大陸地區門店換貨。
為了進行換貨,退回的產品須以原包裝(例如包裝盒、棉布袋、商品防損標籤、證書等)退回並且在產品處於完好無損的可銷售狀態前提下退回,且所有相關配件、說明書、標籤、贈品(如有)、以及銷售單據和紙質發票(如有)均須退回。
如果客戶退回的產品不完整、損壞、弄髒或不符合上述條件,我們將不提供產品換貨。如果您希望更換產品,您必須合理保管產品。
9.2 如果發生換貨,則原始訂單取消,在相同價格的情況下,新交易付款將與前一筆銷售退貨金額相抵銷。
9.3 請注意,在產品沒有缺陷的前提下,如果您已經完成了一次換貨,則不允許使用您已經收到的換貨產品再次進行換貨。
10. 聯繫我們
有關本條款或產品本身的更多資訊,或如果需要投訴,請添加 SHEVALA 官方公眾平臺微信 SHEVALA 或通過電子郵件 VIP@Shevala.com 以及顧客服務中心電話:0755-23227884 進行諮詢。請注意,我們的工作時間為週一至周日9:00-21:00。
11. 知識產權
11.1 就您與 SHEVALA 之間而言,您確認,SHEVALA 擁有或持有本網站所提供內容的一切所有權和著作權的許可。本網站所提供許可內容的一切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系相關內容擁有者的財產,可能受適用的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和公約的保護,同時囿於該等法律或公約下的使用限制。
11.2 我們的產品、配件或包裝上出現的“SHEVALA”商標以及所有商標(無論是否為圖像)、以及所有其他印記、插圖、圖像和標識(無論是否已註冊,以下統稱“奈普錫商標”),均屬於深圳奈普錫科技有限公司的專有財產,該公司是一家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公司(統一信用社會代碼為91440300MA5G86H848),註冊辦公地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福永社區福海科技工業園A1棟326。網站可能包含第三方商標以及其他印記、插圖、圖像和標識。您未被授予與奈普錫商標或任何第三方商標有關的任何權利或許可。未經我方事先明確書面同意,嚴格禁止以任何原因和任何媒介對這些商標、印記、插圖、圖像和標識進行完全或部分複製、更改或使用,同時與其他任何印記、符號、標識和更普遍意義上的任何顯著性符號進行組合或共同使用以形成複合標識的行為也是嚴格禁止的。
12. 延遲履約或未能履約
如果由於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原因導致我們無法或遲延履行我們對您的任何義務,我們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爆炸、洪水、火災或事故、疫情、戰爭、罷工、勞工行動或停工;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預;您未能向我們提供正確的遞送地址或未能將地址的任何變更通知我們。
我們將在任何此類不可預見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天內通知您,並在相關事件結束後安排新的遞送日期。如果該等中斷持續超過 2 周的時間,您將有權取消訂單。若要進一步根據第12條規定取消訂單,請通過上述“10. 聯繫我們”所述的聯繫方式與我們聯繫。
13. 使用您的資訊
在收集和使用您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訊時受本網站上公佈的隱私政策的約束。請閱讀隱私政策,瞭解我們如何使用和保護您提供給我們的資訊。
歡迎您就我們對您的資訊的使用提出任何意見、問詢或請求,並通過隱私政策所載的聯繫方式與我們取得聯繫。
我們會注意確保我們的資訊系統得到適當的保護並確保其安全。我們會使用能夠檢測安全問題的特定工具,並將根據適用的數據保護法規的要求,僅出於對安全管理目的而收集和處理相關個人資訊。
14. 適用法律
合同及因合同、其標的或成立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索賠)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深圳奈普錫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址所在地的管轄法院享有解決合同及其標的或成立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索賠)的排他管轄權。